安全疏散距離
安全疏散距離包括兩層含義:
房間內最遠點到房門的疏散距離,房門到疏散樓梯間或外部出口的距離
對于人員密集場所如體育館、影劇院等,室內最遠點到疏散出口的距離是通過限制走道之間的座位數來控制的。
對于非固定座位的場所是通過規定室內最遠點到房門的最遠直線距離來控制的。
劇院、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v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院、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時,可增至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減半。
多層民用建筑的疏散距離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應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開式外廊建筑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距離可按本表增加5.00m。(外廊是敞開的,通風排煙、采光降溫等方面的情況一般均比內廊式建筑要有利于安全疏散)
②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25%。(給設計以一定的靈活性)
房間的門至最近的非封閉樓梯間的距離,如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表5.3.8減少5.00m。如房間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時,應按表5.3.8減少2.00m。
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不論采用何種形式的樓梯間,房間內最遠一點到房門的距離,不應超過表5.3.8中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從房門到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遠距離。
規定的至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最遠距離的房門,是指直通公共走道的房門或直接開向樓梯間的分戶門,而不是指套間里的隔間門或分戶門內的居室門。
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按正方形大廳來確定中心點到四個出口的距離都能達到30m,這個廳的面積是60m×60m=3600㎡。與放寬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的防火分區面積相一致。
廠房的安全疏散距離是根據火災危險性與允許疏散時間及廠房的耐火等級確定的。